巖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溫度在73 ̄1073K(-200 ̄800℃)范圍內作為絕熱材料及用于制作絕熱、吸音、防火等制品,配制建筑砂漿和輕質混凝土的膨脹珍珠巖。其他用途的膨脹珍珠巖也應參照采用。
分類等級
4.1分類產品按堆積密度分為70.100.150.200.250號五個標號。注:如需其他標號產品由供需雙方確定。
4.2等級各標號產品按物理性能分成優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個等級。
4.3產品標記
4.3.1標記方法:標記順序為產品名稱、標號、體積、標準號。
4.3.2標記示例:每袋體積為0.1m3、標號為100的膨脹珍珠巖。膨脹珍珠巖100-0.1JC209
2.3.2試驗結果取三鎰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保留二位有效數字。 6.3粒度試驗方法
6.3.1設備 a.烘箱。 b.天平:精度為0.01g。 c.標準篩:篩孔尺寸為5,2.5,1.2,0.6,0.3,0.15mm篩各一個,其中2.5,1.2,0.6,0.3mm篩為輔助篩。 d.搪瓷盤或其他容器。 e.毛刷。
6.3.2試驗步驟。
6.3.2.1從7.2.2制備的5袋試樣混合,取出約0.001m3試樣,在383±5K(110±5℃)溫度下烘干至恒重,稱量。
6.3.2.2將各層篩按順序安裝好,試樣放在篩子內,蓋緊蓋子,采用機械或手工方法進行篩分。手篩時應使試樣在篩網上充分運動(即一手握住篩子略微傾斜,用另一手以每分鐘150次左右的頻率敲擊篩壁,每25次轉動60度),篩至篩分終點。 6.3.2.3仲裁時以機械篩分為準。
6.3.2.4稱量5mm篩孔篩余量和0.15mm篩孔的通過量,每次稱重前均應使試樣靜止幾分鐘。
6.3.3結果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