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么要報年報
更新時間:2021-09-07 0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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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什么要報年報?
根據2014年10月1日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應當履行年報報送義務,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市場主體,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按照1月1日新施行的《外商投資法》的規定,增加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年報事項。生產企業和特種設備生產企業為年報對象,要求應報盡報。
未年報會產生什么不良后果?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市場主體不及時履行年報公示義務會帶來不良失信影響:
,對于未按時年報的市場主體,將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向社會公示,并面臨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比如在采購、銀行DAI款授信、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政策獎勵、授予榮譽稱號、資質審核、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失信市場主體會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其次,對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市場主體,會進一步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將受到更為嚴重的信用懲罰。一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二是企業要自被“列嚴”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相關法定義務行為方可申請移出。
由此可見,年報報送是企業應該非常重視的一件事情,不要因為不報送年報而影響了公司和法人的信譽,那就得不償失了。如果您真的因為某些原因不小心未報年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3年都未報送年報而
被“列嚴”,可以找我幫您解除異常,并且能合法移除經營異常在網絡上的記錄。</a>
標簽:企業年報年報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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